執筆:王光我\民國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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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臨終徵兆與初終協助?

(以下資料摘自王光我編著<民國九十二年天帝教飾終講習資料>)

(一)臨終徵兆

甲、交待後事,敘說私秘及牽掛之事。

乙、言語不清,或說無人能知之語言。:

丙、眼珠向上吊,舌根內陷,不能言語,或張口無聲。

丁、不飲、不,強食即吐。

戊、臉部或腳部腫漲,迨其腫狀消失,則血液凝滯,心跳停止。

己、出現幻聽、幻視、幻覺現象。

庚、耳垂及人中收縮內陷,有皺紋,紋深加重。

辛、久病者突然回神,能言語,甚至要求飲食。

壬、久臥病床者,突然要求下床方便,便後回床即不醒人事

癸、呼吸失序,只吸不呼,或只呼不吸。

子、表情驚懼或不捨,眼角垂淚。

(二)臨終協助

甲、在耳邊細語,囑其以靜坐之心配合無形接引安心進入靈界。

乙、祈甘露水,輕點其額頭、人中及耳垂,以安其靈識。

丙、棉花棒沾水濕潤嘴唇及嘴角,使水氣滲入,協助靈識離體。

丁、以掌心在病人手掌虎口位置逆時針方向劃圓默誦廿字真言。

戊、家人及親友在旁誦唸廿字真言以定其心智。

(三)初終注意事項

甲、初終之時,亡者之耳識功能猶在,只宜在耳邊細聲交待,提醒安心回歸,切勿高聲吵雜或爭執,以防其分心或生嗔。

乙、依天人炁功之方式,在頭頂及心臟位置照金光以金光接引。

丙、與亡者有宿怨者切勿接近。

丁、維持遺體清潔,防止蚊蠅攀擾吮食。

戊、少搬動少觸摸,身體尚有餘溫時勿急於入殮或冰存。

己、助念勝於哭泣,引導優於助念。

(四)對亡者講話要領(神職人員參考用)

甲、說明其在世時的努力與奉獻,都已經得到天上與人間的共

同認定,鼓勵其進入靈界繼續修煉。

乙、人間的業緣已盡,請放下牽掛,以今生所修學的法門配合無形調教與訓練去創造新生命。

丙、說明一切身後事及未了之心願將由子孫代為執行,請提起正念,勇敢向天奮鬥,早登蓮花國,早日晉大羅。

丁、表示人間將以功德法事透過無形接轉,協助消業及精進,並將其遺體晉奉於養靈道場由無形調理照護,請其不必擔憂。

戊、誦「天人三寶」,為其安定心神,指引歸路。

 

八七、本教適用之喪葬工作流程(民國九十三年以後另訂者,隨之)

(民俗經驗是先人留下的智慧財產,吾人參考取捨,不評論優劣)

(一)臨終前的準備

1拼廳設水舖(水床)準備壽衣:清除客廳物品敷設病人臨終臥舖俗稱水舖喻其如流水之不再(環境不許可時則委請禮儀公司送殯儀館暫存)。衣服可隨俗使用傳統壽衣,或依病人生前最喜歡之衣物(奮鬥服)為主,民俗習慣採單數件(含襯裡)為宜。

2移舖:將臨終之病人移置水舖之上更換壽衣,又稱搬舖。移舖之作用在符合病人「壽終正寢」之傳統觀念。通常以「頭內腳外」為主,部分地區在病人未斷氣前以「頭外腳內」為主,以喻病人有復活之期望。

3通知親友、請教院輔導協助。病人臨終時有掙扎恐懼現象時,可請其親長、德高望重者,或開導師在床前開示,以使其安心離世。

 

(二)壽終時的處理

4稟報祖先:於祖先神牌位前稟告祖先。天帝教同奮於廿字真言匾,或赴教院光殿稟報,請求教院總護法無形協護。

5子孫變服:著素色衣服。

6接外祖:母親(祖母)去世後,子孫跪接來視之母系親長。

7通知教院請求飾終禮儀組協助。

8蓋水被:蓋蓮花被往生被,或自製白色縫紅布條被單。(部分地區之往生被、蓮花被於入殮蓋棺之前取下,遮於棺蓋之上或於遺體火化後置入骨灰罈內)

9設帷幕:俗稱吊九條以布為縵遮遺體四周以免光線照射,偏遠地區為求應急,有用黃色蚊帳替代者。

10豎靈:設臨時靈桌置魂帛(近代人以神牌位取代)桌旁擺一椅子披放衣褲鞋帽等。

11開魂路:請人誦經以為亡者打開通天之路,本教以誦廿字真經懇求坤元輔教接轉。

12守舖:又稱守靈用以照應燈火維持香火不斷,管制安全並接待弔唁者。古時守靈用以防止陰氣較重之動物如貓類等,自屍體躍過,以免陰氣相衝,引動遺體。

 

(三)發喪報喪

13報喪:通知親戚(含姻親),古代必須遣人報訊,今人多以電話通知。通報內容應包含入斂時間,以便遠方親友配合。

14門口示喪:於門牆以白紙黑字告示。父親去逝用「嚴制」,母親去逝用「慈制」,亡者家中尚有長輩在時,只能寫「喪中」。日據時代以「忌中」標示,近代較少人沿用。現今之禮儀公司可提供印製之門簾,直接掛於門口,兼具標示及遮掩之作用。

15鄰居掛紅:居喪重煞期間以紅布貼於鄰居門牆避煞兼祈福,出殯後取下。古時使用紅紙以米粒粘貼,近代人使用粘膠,不易清除,多改用紅布。(出殯後由宗教師或佐事者誦偈語取下焚之)

16成服帶孝:自購或透過禮儀公司請人製孝服並以麻苧等物誌於衣上,古時孝眷之成服,必須由親長主持頒授,今多由喪家自行披配。(部分地區在頭七之日或做功德法事之前才開始帶孝)

17買棺:至棺木店或禮儀公司選購棺木俗稱買大厝或買壽板。

18擇日:請人擇日或自行選定入殮出殯下葬或火化進塔等時間。

19選地:土葬者需先行選擇墓地及方位民俗將其視為專業,大多委請地理師主其事。近代由於墓地土地日趨減少,及公墓必須七年輪葬等因素,今人多採火化方式處理,可免墓地維護及日後遷葬等困擾。

20辦理死亡登記:持死亡證明身份證及申請人身份證向戶政單位辦理。(辦理死亡除籍之期限以三十天為限)

21唸經助念:堅定亡者往生善道之信念。(本教由同奮誦念廿字真經及廿字真言)

22沐浴(為亡者淨身理容):病人斷氣後,會有遺便排出,舊俗需至河邊擲銅錢乞水獲准後擲二枚銅錢於水中以酬謝水神再順水勢取活水回家為亡者淨身理容。現代人直接以自來水使用,本教同奮可用檀香木煮水至溫為亡者拭身,清除斷氣時排出之遺便。

23放板:禮儀公司將棺木送往入殮處所時間要事先確定。

24接板:棺木送達時家屬在門口跪接以示尊重亡者新居。

25門口貼忌剋表:表示入殮、出殯、入葬等日期、時間及相剋生肖歲數由地理師或宗教師製作。

 

(四)入殮---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一(P23-27

26淨棺:宗教師以符、咒淨化棺木,清除穢雜之氣。

27佈置棺底:以除濕及吸水之用品如衛生紙、石灰草絲茶葉等置於棺底(本教以黃表紙九張平攤置於棺底,再敷設墊物)。

28準備陪葬物及墊材:如紙錢蓮花民俗用品如:七星板桃枝石頭熟鴨蛋豆豉包過山褲糕餅飯團紙錢枕頭等,或其生前常用喜歡之物品如眼鏡、手錶、鋼筆等。如採火化處理則應避免金屬及塑膠類器物陪葬,以免火化時沾粘骨灰,造成處理上之困擾。本教同奮有教證、廿字真言卡者可併同置入。

29辭生:民俗上視之為亡者在人間最後一餐,由家屬備五味菜(酸甜苦辣澀)十二種,備桌或集於一碗(盤),由媳婦或佐事者做餵食狀,並誦吉祥語。

30入殮:墊好棺蓆後將遺體移置棺中放置準備物品(民俗以頭戴帽胸前放照身鏡左腳踏金紙右腳踏銀紙手戴手套放置生前用品如:手杖眼鏡筆等)蓋水被(本教同奮蓋道袍)封釘(西式棺木之棺蓋有內外二蓋,僅封粘亞克力內蓋時,仍以小殮視之,其安釘禮亦於出殯當日舉行)。

 

(五)停靈

31停柩:日本人以桶裝屍稱為打桶以此期間準備喪葬事宜。

32設靈桌靈堂:入殮後即撤除腳尾物,整理供拜物品於靈桌上置神牌位照片佛像(廿字真言匾)香爐花果燈等。

33誦經做功德:為亡者祈福,求仙佛救拔。

34早晚捧飯:俗例亡者食早晚二餐由遺眷供於靈桌需開口請亡者用餐飯後燒紙錢(建議本教同奮以黃表紙九張代替紙錢)。

35印製訃聞及寄送:由一人主理避免重複,可參考本教通用版。

36撰擬哀章:家奠時由遺眷唸讀。撰寫時宜以全體孝眷為背景書寫,避免偏重於特定人員之感覺,以防造成猜疑。

37撰擬生平簡介(公奠時用通常由亡者同輩者講述,如於本教飾終典禮時使用則稱證道詞)

38準備誄詞:本教有通用版特殊情形得請人代筆。

39做七:本教稱為「哀戚」。民俗以亡靈每隔七天轉入另一世界故自逝世之日算起到第六天晚上十一點以後為頭七。做七可在第六天晚上十一點以前開始做到過十一點以後即可。為適應現代生活,已改為第六天黃昏即開始奠拜,奠拜結束後,在晚上十一點時再點香告訴亡者。各七之日期以相對的星期幾計算較易記憶。本教無做七禮儀,但允於同奮以哀戚之心追思亡者故稱為「哀戚」,做哀戚不必呈表,以追思文表示之。

40葬前準備:人力調度任務分配物力檢討場地佈置程序策擬、司儀演練、樂隊約聘、交通與時程管制。

 

(六)出殯安葬

41普濟功德法事: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二(P29-31,通常於出殯前一日下午或夜間實施亦可由家屬自行誦經迴向。(本教普濟功德法事宜由開導師主持飾終組或天安執法司協助)

42請靈轉柩: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三(P39),將神牌位請至大靈堂就位﹑並將靈柩移至大靈堂後方(受場地限制時,靈柩可停於原地不動,待飾終典禮結束時再移出,以進行安釘禮)。

43家奠禮: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四(P40-41),遺眷及宗族親人對亡者之奠禮通常於出殯之日公奠程序之前實施,民間習俗常於家奠之前後由宗教師誦經,家奠禮為宗教儀式之一。

44天帝教飾終典禮: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五(P43-44),為天帝教所特有之飾終禮儀,在家奠禮與公奠之間舉行之本教儀式,所需時間約為三十分鐘,由神職人員主持,必要時可請樞機使者擔任總主持。

45公奠禮:於家奠及本教飾終典禮後實施,供來賓親友以單位團體或代表人名義,進行奠弔之儀式。

46個別拈香:公奠禮之後,來賓親友以個人身份對亡者奠弔。

47瞻仰遺容:典禮結束後,來賓親友依序至停靈位置,向亡者作最後之瞻禮及辭別。

86請靈柩至大靈堂前方:公奠禮結束之後,將靈柩移請至大靈堂準備行大殮、安釘及出殯之禮。

49大殮、封棺: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六(P46),瞻仰遺容之後,將棺木之天蓋覆蓋於亡者靈柩之上,並加以鎖定。

50安釘:俗稱點釘由亡者之男性同輩或親長持手斧(棺木店提供)在棺木四方及頭頂各點一下,並依亡者之性別,於棺木頭頂之男左女右位置,各輕輕釘入一根「子孫釘」(司儀隨旁誦吉祥語)。

51旋柩(遶棺):安釘禮之後,家屬成隊遶棺而行以示依依不捨,可由宗教師帶領。

52啟靈出殯(發引):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七(P48,多由宗教師引領靈柩家屬及送行親友出發。

53辭客(辭謝):遺眷在適當地點(古代習俗必須莊外的馬路上,近代改於臨近的街道口,葬禮在殯儀館舉行者就在館口或靈柩上車處為之)向送行親友辭謝後逕赴葬場。辭客以跪地叩謝為禮,須由長輩扶起始能起立。本教九十年十二月全教道務會議決議,辭客時捧神牌位(豐斗)及照片者行鞠躬禮即可。

54放栓安葬:與火化項目同為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八(P50),土葬者於靈柩入土前,由佐事者在靈柩前後鑽孔(以利遺體腐爛),再扶送靈柩進入墓穴。

55檢查中心線:土葬者大多有地理風水之關念,墳墓構建時亦皆依地理師所標示之「分金線」為方向線而建造。遺體入殮之時,佐事者大多會提示家屬檢視遺體在棺木內是否放正(鼻子及背部脊椎是否在棺木中央線上),靈柩落壙之後亦必依此原理,檢視柩木的中心線是否與分金線相合,以此作為「做風水」的基礎。

56點主:由宗教師或地理師或當地官紳民代在神牌主位上加點王字為主字以示魂魄歸位護佑子孫。本教同奮於必要時由神職人員主筆。古代點主多於墓地舉行,近代為配合點主官之行程,多改於飾終禮堂舉行。

57祭墓:以酒果牲醴拜祭亡者之墳。古時有祭山神土地(后土)之禮,今多略之。

58旋墓:宗教師帶領遺眷繞行墳墓以示不捨。

59火化:與土葬項目同為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八(P50)。

60進納骨塔: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九(P51)。

61返主:葬畢遺眷捧神主及遺像返家。

62接主安靈灑淨遺食(吃相合肉散福、回食):自葬場返回家門前踏過火堆去霉氣消毒洗淨接神主(或紙灰)以安靈安靈後由宗教師灑淨散福簡餐(俗稱吃相合肉三角肉、回食)。安靈儀式為天帝教飾終十大法事之十(P54)。

 

(七)安葬之後

63巡山完墳:遺眷定期至墓地巡視監督建造墳墓。

64合爐:一年或三年後將亡者姓名寫入祖先牌位將魂帛及神主牌火化,取其灰燼及香腳置於祖先爐內。(可請宗教師主持)

65除靈:於七七之後或於百日之後或至對年(三年)合爐後將靈桌撤除。

66清明掃墓:新亡於清明節前掃墓對年後隨俗。

67撿骨吉葬:土葬者於適當時機挖開墓穴取骨清理後遷葬。

 

八八、飾終工作之基本概念

01喪葬期間,孝誌之配戴及方向之表達,皆以亡者之性別主,不以配戴者之性別為主。如臂誌及腰結,亡者為女性時,配戴者不論男女均配於右側。

02做七之習俗,源自民間為亡者向閻王求情減罪之觀念,其禱祝之對象為各殿閻王,本教《歸空同奮飾終大典禮儀》之中並無做七之儀式,同奮沿俗將之加列於飾終工作之中,甚至有呈表之舉者。以本教角度觀之,藉七七之日以行追思並無不當,但向閻王呈表則有違教義,若言藉做七之舉,向「地曹主宰」呈表,則有錯置「地曹主宰」之謬。

03禮堂之遺照與廿字真言匾之尺寸應有所區分,不宜過於接近或大於廿字真言匾。

04侍香及護棺人員配戴白手套,有助禮堂之莊嚴。

05主持人加光後之表文,焚化時不必攤開(主持人已加印加封)。

06在飾終場所唸真經之鞠躬禮不應免除,至少應維持一鞠躬禮之禮儀。

07襄禮人以四人為宜,除自願者外,不宜由教職高於主持人者擔任。襄禮人於執禮期間,應以立正捫心之姿勢全程站立,不可隨眾翻閱手冊。

08飾終典禮之天人親和歌,可用坐唱方式實施。

09公奠時,香花果之傳送,可用回轉方式敬獻。

10民眾有索取「淨水」「淨符」者,以加光甘露水(飲用及擦拭)及廿字真言卡(隨身攜帶)為宜。

11飾終典禮用天帝教的禮儀但家奠與功德法事則隨俗辦理,乃至以披麻戴孝為孝服者,均允之,其理無它;情理法。

 

 

 

附錄祖宗十八代的稱呼(資料來源:網路)

所謂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上按次序稱謂: 

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

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

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按次序稱謂:

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

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讀kun=昆)孫,

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即:子、孫、曾、玄、來、晜、仍、雲、耳。

書中說: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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